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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与高等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摘掉中等专业学校牌子;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摘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牌子,保留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牌子;既挂市级牌子又挂省级牌子的市属学校,摘掉省级牌子,保留市级牌子。
  二、政策措施
  (一)划转各设区市的原属国务院部委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由省财政厅将国家划拨给我省的经费基数全部划转有关市财政,由市财政如数划拨学校。
  (二)划转各设区市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事业费指标,以1999年预算执行数扣除一次性专项补助后为基数,由省财政厅从2000年起划拨有关市财政,由市财政划拨学校;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由省财政厅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从2000年起划转到有关市,并由市财政核拨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由省财政供给参加医疗保险改革的人员,从2000年按当地政府确定的单位上交比例计算的数额划转指标。由省财政供给实行实报实销政策的人员,从2000年起按1999年当地政府对该类人员支出的平均水平计算的数额划转指标;划转学校的人员及工资总额报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后,由省有关部门划转市有关部门管理。
  (三)改变管理体制后,由省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事业费(不含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工资总额、公费医疗和房改经费、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及编制一律划转新的主管部门(单位)。
  (四)改革调整后由省有关部门管理的学校的校级领导班子,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省有关部门考察任免;划转设区市管理的学校的校级领导班子,由有关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
  (五)划转各设区市的中等专业学校以1999年的招生数为基数,继续保持原来的招生范围。
  (六)各学校目前已开工在建的项目,仍按原投资渠道进行。未开工的基建项目,一律停止,待布局结构调整之后,按学校发展规划另行确定。
  (七)调整中改为培训中心的各学校撤销中等专业学校建制,从2001年起取消中等专业学历教育职能。
  三、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审计厅、编办等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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