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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专业
 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2000〕22号 2000年6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冀政〔1999〕1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面向21世纪河北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中等专业学校布局结构实行统筹规划,资源重组,优化结构。根据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理顺中等专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加大市级政府统筹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现中等专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整体优化,促进中等专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逐步形成适应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需要的,与其它教育相互沟通,具有河北特色的中等专业教育体系。
  (一)遵循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以有利于普及高中段教育和构建21世纪河北教育基本框架为出发点,通过教育资源的合理重组,实现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省直部门除教育、司法、体育、文化、农业、林业、外贸部门管理少数中等专业学校外,原则上其他省直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学校。驻省会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其教育业务归口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三)加大设区市政府对中等专业教育的宏观统筹权和决策权,省会之外的现有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一般划转所在设区市管理。划转学校属于企事业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其教育业务归口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四)调整后的学校和专业布局应涵盖一、二、三产业,进一步扩大生产一线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模,进一步增强中等专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五)对原来既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又承担系统内职业培训,现行业用人减少,或只有牌子没有办学实体的中等专业学校,摘掉牌子,改为系统内部培训中心,继续由原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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