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经过产权单位批准已部分改为营业用房的临街底层住房,其价格按1995年确定的市场价格计算。
五、公有住房出售的折扣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实行下列折扣政策:
(一)承租住户购买租住公有住房,按承租人夫妇双方1992年以前的工龄之和乘以工龄折扣额折减。工龄折扣额为每年每平方米3.43元。1992年前离、退休职工的工龄计算到实际离、退休年份;丧偶单身职工购买租住公有住房时,计算工龄可加上其配偶去世前实际工龄;离异单身职工购买租住公有住房时,可加上其配偶离异前的实际工龄。
(二)旧公有住房出售按使用年限成新折扣,平均每年折旧率为2%。使用30年以上的旧公有住房按30年计算折旧。
(三)承租住户购买租住公有住房,对其负担价予以折扣。1998年现住房折扣率为3%,以后每年降低1%。
(四)公有住房实际售价根据朝向、楼层、地段等因素进行调节,各类调节率详见表三、四、五。
表三: 住房城区地段调节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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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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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率% 130 100 80 78 76 74 72 7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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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段划分详见《武汉市土地等级》
表四: 住房朝向调节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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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朝东向 朝南向 朝西向 朝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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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率% 95 100 90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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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主要卧室定朝向,如果只有一个朝向直接计算;如果有几个朝向则调节率直接按92%计算。
表五: 住房楼层调节率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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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层数/ 四 五 六 七 八层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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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层次
一 97 95 95 95 95
二 100 100 100 100 100
三 105 105 105 105 105
四 98 105 105 105 105
五 96 105 105 105
六 94 100 100
七 92 95
八层及以上 90
顶层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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