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武汉市换发采矿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1998〕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矿办拟订的《武汉市换发〈采矿许可证〉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
武汉市换发《采矿许可证》实施方案
(市矿办 1998年9月23日)
根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
三十条关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发新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9号)及《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开展采矿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地厅〔1998〕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决定成立武汉市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矿办负责人任组长,各区县矿办负责人为成员,市矿办监督管理部门为工作班子。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998年10至11月底,各区县矿办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务院三个办法和省的两个条例,提高有关人员对换证工作的认识。对采矿权人要用不同的宣传方式,澄清模糊认识,使他们认识到换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使换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调查摸底阶段。从1998年12月至1999年3月对全市矿山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要摸清矿山企业数、性质、储量、规模、发证情况。重点要摸清无证开采,矿界不清,以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变更、延续、注销办理情况,为换发新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换证实施阶段。从1999年3月至6月为换证实施阶段。大体分3个步骤进行:
1、资料准备:各采矿企业要完整填写《采矿权申请登记表》;工商工农业执照复印件;采矿设备明细表;矿区范围图;矿产储量登记表;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