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
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通知
(1998年11月3日 武政办〔1998〕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以下简称金融三乱)问题突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发布了《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整顿金融三乱实施方案(国办发〔1998〕126号),就彻底整顿金融三乱进行了专门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国务院第247号令和国办发〔1998〕126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金融三乱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金融三乱干扰正常金融秩序,侵害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发生支付危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和聚众闹事,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处理,内紧外松,务求实效,认真深入开展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把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工作落到实处,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牵涉面广,敏感度高,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区别对待,妥善处置。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担相应责任”的原则,我市清理整顿金融三乱的具体分工是,市农委负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整顿,市工商联负责民生互助会的整顿,市供销社负责股金服务部的整顿,市城市综合开发办负责房地产开发商非法集资的整顿,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的整顿,市公安、工商局和人民银行市分行负责非法典当及“校内银行”等办理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整顿。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从正面加强引导,宣传金融法规政策,使广大群众了解参与金融三乱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不仅自己要承担风险,而且还会扰乱社会金融秩序,以增强全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公安政法部门要适时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从严从快惩处。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整顿金融三乱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工作,整顿金融三乱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慎重,有条不紊地逐步推进。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市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