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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7个向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7个向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武政〔1998〕127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现将第四批取消和向企业收费项目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四批取消向企业收费的项目


序号      收费部门         项目名称
------------------------------------
1        城建部门         咨询服务费
2        城建部门         房屋调换费
3        城建部门         工程定额信息资料咨询服务费
4        环卫部门         户外广告管理费
5        商业部门         餐饮业等级评审费
6        经协部门         协作区企业联合费
7        科学技术部门       技术市场发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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