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1995年12月18日 成办发1995]1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市)县、乡(镇)三级(以下简称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关的职责

  第四条 成都市人事局是负责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各区(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是负责本区(市)县录用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市、区(市)县政府部门应协同同级人事部门做好国家义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人事局管理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录用审批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各区(市)县、乡(镇)国家公务员的考录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
  (六)负责组织国家委托的中央国家机关驻本市单位录用国家义务员的考试及审批工作;
  (七)负责完成省政府主管机关委托的其他考试录用工作。
  第六条 市、区(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考试服务机构可受其人事部门的委托,承担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的编制和信息发布

  第七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在国家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所需职位和空缺状况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