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发布日期:1997年1月2日 实施日期:1997年1月2日)废止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第1号发布)
第一条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和国家《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管辖区域内适用。
第三条 本市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一)居民、文教区
1.西南面区域范围:
东面界限:西安路、西城边街、南河、新南路。
南面界限:一环路、青羊正街、玉林北街。
西面界限:光华村。
北面界限:红光西路。
2.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四个居民、文教小区,均以学校界墙为界。
(二)一类混合区
1.清河路两侧建成区
2.金中路两侧建成区:
3.城区内范围
东面界限:二环路、蜀都大道、府河
南面界限:南河
西面界限:红光路、西安路、西城边街
北面界限:九里堤路、西体北路、北较场后街、人民北路、一环路北三段、解放路。
市中心以人民南路、人民东路、人民中路、西玉龙街、玉带桥街、白丝街、忠烈祠西街、忠烈祠街、兴隆街、华兴街、红星路为界。
(三)二类混合区
1.城北区域
东面界限:解放路
南面界限:北较场后街、人民北路、一环路北三段
西面界限:九里堤路、西体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