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地区,要尽快落实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登记造册,掌握情况。
关于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的楼牌和门牌清理装订工作,要根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精神,由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全面换发新式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实行“一户一簿”,“一人一表”。
三、方法和步骤
(一)户口整顿工作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方法。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发现空挂户口、双重户口以及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的现象,要及时予以更正。暂住人口的核对,要掌握本调查小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点、人数等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
(二)户口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0年5月中旬至2000年5月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公安厅选择1个县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进行全面部署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2000年6月至7月中旬。各市、州、县办好试点,摸索总结经验。
第三阶段,2000年7月下旬至10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四阶段,2000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全面质量检查验收后,将有关人口资料报送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
四、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工作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成立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公安机关设立办公室,抽调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作好动员工作。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级计划生育、人事、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务院《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主要由同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