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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失效]

  四、完善土地市场,规范操作程序,形成国有土地资产营运监管新机制
  11、尽快建立有形的土地交易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能力,引导国有企业土地产权进场交易,规范地产交易行为。
  要逐步建立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企业“地改”任务重,且条件具备的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企业改革中的闲置土地、低价转让土地、企业破产暂时不能处置变现的土地等进行作价收购储备,适时投放市场,调控土地供给。
  12、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委托经省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改制为上市公司的,必须选择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13、加强国有土地资产营运监管,完善和协调不同处置方式之间的权责关系。企业应按批准时明确的权益营运土地资产。凡在企业改革中未能办理有关土地资产处置手续的,按本《通知》的规定补办。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帮助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明确土地权益,促进国有企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现土地资产价值,并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资产进入企业资产的财务处理及土地资产监管工作。
  14、土地资产处置权按照资产隶属关系确定。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和审批;上市公司、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审批;跨行政区改制、改组、改造的,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审批。
  需要将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授权给企业经营的,由企业拟订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方案,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明确权责关系。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按规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采取保留划拨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企业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五、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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