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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和改组国有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坚决压掉严重供大于求的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淘汰那些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水泥、小玻璃、小炼钢、小火电等,为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创造条件。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调整、改组力度的同时,要坚决控制住一般产品的生产总量,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压缩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为加快国有企业改组,应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企业建制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除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仍由省建制试点办公室审批把关外,其他类型改制企业一般不再进行方案论证审批,由企业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2)采取多种形式,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3)逐步形成资本金注入机制。(4)经批准,改制企业可划出部分净资产,将其收益用于原企业已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和富余人员的安置费用。(5)属于政府重点扶持又必须由国家控股的企业,经批准改制后可将增值税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增加国家资本金;也可将国有股分红在5年内留给企业使用。(6)实行债务重组,鼓励债权转股权。(7)改革企业人事制度,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相应改革企业经营者的派出、管理制度,逐步实施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管理的制度,形成以产权为依托的企业管理体系。(8)向国有独资公司委派监事会,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9)对于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政府授权,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选择一批实行公司制改革且监督约束较为有效的大中型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对经营者试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办法,使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挂钩。
  2、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1)对省确定的重点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建立、完善跟踪考核和监管制度。(2)重点企业集团统一缴纳所得税。(3)拓宽筹融资渠道,不断增强企业集团母体的投融资能力。省级商业银行优先建立主办银行制度;继续加快企业优势资产上市融资的步伐;取消出让股权的限制,鼓励其他企业参股控股;企业集团或集团母公司出售的中小型企业的净收入,专项用于该企业集团或母公司的资本再投入或技术改造。(4)支持企业集团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壮大企业集团母公司的经济实力。优先选择推荐那些兼并、收购重点脱困企业的集团母公司、优势企业上市,优先申报重点脱困企业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支持重点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兼并收购相关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5)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多渠道增加技术开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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