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1)加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监管。(2)坚持扶优扶强,不断加大投入,壮大重点骨干企业。(3)未经批准,不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4)国家注入一定的资金,用于骨干企业的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5)保军转民,保障国家军事装备科研和订货需要。
(二)可以部分退出但需占主体地位的行业19个。
1.需要保持绝对优势地位的行业3个: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具体措施:(1)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按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布点和重点建设。(2)对重点优势企业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加快技术进步。(3)引导重点优势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4)有选择地出售、转让少量国有股份,实现有限制的投资主体多元化。(5)对个别偏远地区和非优势企业,允许少数非国有资本经批准后进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需要保留控股骨干企业的行业16个: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中的采盐业保持绝对控制地位),木材及竹材采运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业。
具体措施:(1)加快国有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2)对已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骨干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控股地位的同时,允许出售或转让部分国有股权。(3)推动引导骨干企业之间采取优势互补,实行强强联合,实现生产经营的集团化、集约化。(4)扶持实力较强并具备有较大市场竞争优势的中型企业,搞好资本运作,实行低成本扩张,促其发展壮大,成长为行业中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5)国家注入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骨干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三)可以基本退出的行业18个:服装及其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其他矿采选业,其他制造业,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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