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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建成适应当地实际的的劳动力市场。加快街道、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就业服务手段,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各级财政对就业服务机构履行政府职能所需的经费要予以必要的保障。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理顺劳动关系工作,促进再就业工作深入进行。理顺企业劳动关系既是促进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企业自主用工、职工自主择业、员工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和市场化就业机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做好“两个确保”、再就业工作和深化国企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理顺劳动关系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使企业理顺劳动关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在理顺劳动关系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督促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今年,各地要在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普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其中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要达到85%以上。
  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业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政府要对当地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工作负全责,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所有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依法登记、申报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绝登记、申报和缴费的,要依法处理。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争取基本实现城镇各类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全面覆盖。同时要研究抓好转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续接问题,确保其老有所养。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的征缴手段,各级劳动、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按照“谁征缴、谁清欠”的原则,对历年来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进行全面清理,到年底,清欠率要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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