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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甬政发〔20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和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组织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下列规范性文件因情况变化已不适用,再决定予以废止。

附件: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废止目录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日

附件:       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废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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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文日期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废止理由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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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9.7.7 │甬政〔1989〕│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招工│情况变化,┃
┃ │     │36号    │补充自然减员和清理压缩计划│已不适用 ┃
┃ │     │      │外用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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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1.3.27 │甬政发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老龄委等单│按甬政办发┃
┃ │     │〔1991〕53号│位关于在市区对七十周岁以上│〔1999〕 ┃
┃ │     │      │老人开展社会“一条龙”服务│105号文规 ┃
┃ │     │      │请示的通知        │定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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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3.6.11 │甬政办发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情况变化,┃
┃ │     │〔1993〕66号│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和│已不适用 ┃
┃ │     │      │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     ┃
┃ │     │      │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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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95.1.13 │甬政办发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等│按甬政办发┃
┃ │     │〔1995〕7号 │单位关于对海曙、江东、江北│〔1999〕 ┃
┃ │     │      │三区70周岁以上老人扩大社│105号文规 ┃
┃ │     │      │会“一条龙”服务项目请示的│定内容执行┃
┃ │     │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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