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林木种苗使用管理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4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保证造林质量,加速资源增长,实现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多年来,我省的林木种苗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促进我省生态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林木种苗工作在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对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加大,林木种苗不仅在数量、品种上,而且在质量上均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优质经济林苗木的供需矛盾突出;流通领域较为混乱,不少苗木从外省(区)调入,由于把关不严,出现质差、价高等问题,假、伪、劣种苗坑农害农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切实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加强和规范林木种苗管理,以确保西部大开发中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林木种苗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的领导
实施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是根本。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种苗是发展林业的基础。种苗质量的优劣,决定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和成败。只有具备了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的种苗,才能保证造林绿化的质量,保证生态工程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对林木种苗在生态环境建设中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种苗的管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在部署、检查、验收造林绿化工作时,要把种苗工作纳入重要内容同步进行。要坚决改变重造林、轻种苗,重数量、轻质量,重买种、轻采种,重买苗、轻育苗的做法。要真正做到下大力抓种苗,超前抓种苗,加快良种繁育体系的建设。
针对目前我省生态建设项目多,造林资金投入渠道多,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各地(州、市)、县(市、区)应建立有林业、计划、财政、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林木种苗生产质量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行署)分管领导主持召集会议,研究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扶持造林的林木种苗生产的统一计划、林木种苗的调剂、调运、使用及质量监督把关等重大问题,尤其要把好品种、质量、价格关。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种苗的计划管理,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