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战组
组长由地、州、市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火场调度由地、州、市森防办主任、副主任担任。其职责是:
1.按照前指的部署,及时制订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2.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扑火情况,并负责向前指和上级汇报。
3.及时提出扑火救灾物资供应计划。
4.根据前指部署,调整作战方案,部署和调整兵力、装备。
5.处理火场的紧急避险等工作。
(二)后勤组
由林业、交通、物资、邮电、粮食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1.调集和分配扑火机具、通讯器材等。
2.根据前指提出的粮食、物资供应计划,及时组织调配供应。
3.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和后勤营地。
4.妥善安排扑火救灾人员的食宿。
(三)医疗组
由卫生部门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1.组织管理好扑火救灾的医疗卫生人员。
2.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
3.搞好灾区防疫工作。
(四)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组
由公安、民政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火因调查和火灾案犯的抓捕、审理工作。
2.掌握受灾林区社会动态和负责灾区社会治安、警卫工作。
3.做好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工作。
4.做好灾民生命财产的抢救、疏散、安置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救济和抚恤等。
九、扑火力量
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省森防指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地森林消防专业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凡毗邻火灾地的县以及毗邻地、州、市和林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省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
第三梯队:地方义务森林消防队,由前指和当地森防指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各级森防办、森林消防专业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重点火险区〔册亨、望谟、赤水、习水、威宁、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剑河、台江、天柱、锦屏县(自治县、市),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重点人工造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等〕平时要储备较多的风力灭火机、灭火器、水泵等,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国家林业局支援。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