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母树林、种子园基地、有较大影响的大片人工林、世行贷款造林区、天然林保护林区等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后,省森防指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赴现场处理事故,写出调查报告,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务院。
五、森林火灾发生地森防指要确保火场信息传递迅速准确,保证扑救指挥通讯联络的畅通和物资供应到位。
六、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森防办)接到第三条所列7种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火灾发生地联系,搞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二)逐级报省森防指副指挥长、指挥长,直至国家林业局。地、州、市行政边界发生的火灾,报省森防指;省际边界上发生的火灾报国家林业局。
(三)保持上下联系,随时报告最新火场情况,并督促事故发生地森防指写出书面报告。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及省森防指领导的指示,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以及省森防指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地、州、市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七、省森防指正、副指挥长,在接到第三、四条所列森林火灾报告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到省森防办坐镇指挥。
(二)召开省森防指成员或专家紧急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三)立即通知省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四)对于发生在地、州、市行政边界地区的重大以上火灾,由省森防指指定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灾指挥部,共同扑救。
八、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带领森防办、林业公安及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火场,与当地森防指共同组成前线扑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全面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处理火灾事故。
前指下设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火情监视、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讯联络、天气预报、后勤保障、火灾查处、新闻报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