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调集管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十五、省气象局
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十六、省邮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扶持全省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尽力保证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国家对森林防火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处理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对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二、各地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扑救处理。
上级森防指要积极派员协助下级防火部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时,由省森防指组织各地、州、市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火场跨越地、州、市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二)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三)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四)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五)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六)重点人工造林区、世界银行贷款造林区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省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