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和
《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4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处理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森林防火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方面。随着我省造林绿化步伐加快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森林面积特别是易着火的中幼林、天然次生林面积逐年增加,森林防火任务越来越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扑救措施,明确职责,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增补武警贵州省总队副参谋长朱庆中、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江建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祥斌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
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审议森林防火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发布森林防火重大新闻;提请省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防火戒严令;组织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省林业厅
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起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森林防火预案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
三、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