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力组织支农资金,继续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力度
要深入农村、农户,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户和农村生产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其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的比重,以及农村信用社用于种(养)植业的贷款和对农户的贷款应不低于有关比例要求。
(十三)积极拓展信贷支农领域,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及技术进步
要积极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加强对“种子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升值。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进步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信贷投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探索完善农业小额贷款的规范运作体系,认真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小额贷款业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二、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窗口指导,积极调控信贷总量
(十四)灵活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及时缓解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付压力
对商业银行票据清算临时头寸不足的,人民银行要及时予以流动性支持,对资信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可适当发放再贷款,支持其增加对中企业的贷款投入和扩大消费信贷。用好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及时满足农民春耕生产以及全年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支农再贷款的专款使用和按期收回。
(十五)加大再贴现资金的投入,严格把握资金投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货币信贷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再贴现投向,对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企业,特别是潜力产品的再贴现要优先予以支持。2000年贴现、再贴现余额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积极稳妥地发展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按时完成我省第一批试点企业的推荐和商业票据贴现窗口的筛选和设立工作。对经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批准的试点企业所签发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要积极办理再贴现,帮助企业减少货款拖欠,加快资金周转,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十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扩大内需政策的有效实施
人民银行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组建票据贴现中心。积极做好辖区资金融通工作,探索建立区域性的货币市场。在自愿的原则下,帮助有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帮助辖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搞好资金融通,改善资产结构,促进其业务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