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对列入我省优势产业中的高科技产业要在信贷投入上予以积极支持,促进高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和向商品化、产业化发展。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只要符合贷款条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不论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研生产或民营科技企业,银行均可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予以支持。对地方财政出资,以资本形式专项用于电子、新型材料、生物技术、清洁能源、光电一体化等高技术项目,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进一步增加技改贷款投入,支持传统行业和企业改进工艺水平和生产设备,实现技术进步。
(八)进一步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宅产业发展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住房制度的改革,加大住房建设的信贷投入,逐步增加住房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扩大住房信贷业务范围,积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城镇普通住宅建设及配套开发与销售,支持居民个人购建、装修普通自用住宅。切实解决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对开发商已完成项目总投资30%以上在建项目,经有关部门登记、公证后,商业银行可发放抵押贷款。
(九)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各商业银行要在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我省的优势企业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出售股票、兼并、联营、合资等多种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规模经营。支持企业加快资本的优化组合,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同时,对大型企业集团,要督促其更好地筹措内部融通资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为其组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提供尽可能的金融服务。
(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债转股工作,降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融资成本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全面掌握整体情况、防止债务和贷款“缩水”的基础上,做好不良资产剥离和国有企业的“债转股”工作,重点做好国家经贸委核准的2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债权转股权,以降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认真做好不良贷款的认定和接受工作,严禁优质贷款转股权的行为。
(十一)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困难职工生产自救和再就业工作。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的生产自救项目,以贫困职工家庭户均贷款3000元为计算额度,由贫困职工向所在企业的再就业中心提出要求,经再就业中心汇总后,统一向开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要按贷款审批程序积极发放贷款,企业再就业中心负责承贷偿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