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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山西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太原
 中心支行关于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支持
 山西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47号 二000年六月一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山西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支持
             山西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2000年5月)

  2000年是国企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起步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确保2000年我省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和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稳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出了关于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山西经济发展的二十五条实施意见,旨在督促、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积极增加信贷投入,支持我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并通过信贷支持工作的逐步深入,促进信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一、合理把握信贷投入,进一步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一)认真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适时有效地增加信贷投入,调整信贷投向,满足经济增长的合理资金需求
  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责任制和信贷投放激励机制,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主攻方向,调整信贷投向,增加对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企业的信贷投入。对我省确定的潜力产品,在信贷资金的投入上要优先保证,促进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信贷结构优化、经济结构优化、国民经济增长和金融机构盈利增长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积极采取主办银行、银团贷款、封闭贷款等多种信贷形式,增加对国有大中企业的信贷投入
  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充分发挥金融的整体功能,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对列入国家520户重点企业、1000户大型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要积极牵头组织银团贷款,以满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继续做好封闭贷款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后《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对亏损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要积极给予支持;对封闭贷款使用效果好,能按期归还本息的亏损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连续地给予贷款支持,促进国有工业企业逐步扭亏增盈,尽快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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