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要逐级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重新核对登记,然后和整顿结果进行对比,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立即返工,坚决防止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
(六)总结表彰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全面质量检查验收后,各级户口整顿办公室要将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和上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对组织领导、队伍培训、宣传动员、质量验收和加强业务建设等项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省公安厅对圆满完成户口整顿工作、成绩优异的,要报请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户口整顿工作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人口普查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工作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全力以赴,计划生育、粮食、劳动、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瞒报、漏报人口,影响人口普查质量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省、地、县三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组建户口整顿办公室,并确定公办地点,统一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地(市)一级不得少于10人,县级不得少于20人。乡(镇)一级要建立户口整顿工作组,抽调乡(镇)户口协管员、村会计、治保主任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户口整顿员,参加此项工作。户口整顿人员不得少于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三)做好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户口整顿经费主要用于户口整顿资料及表格的印制、试点工作、宣传工作、购买计算机、户口整顿人员的报酬以及交通通讯设备。这次户口整顿各种报表由计算机统一汇总,省公安厅统一编制程序,地、县、乡户口整顿办公室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经费开支必须专款专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户口整顿和加强户口管理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四)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而且政策性强,要把宣传工作贯彻始终。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条幅、板报等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宣传解释有关政策,使广大群众受到一次户口法规和人口政策的教育,提高对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整顿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