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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五次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10日前)。各地要做好户口整顿准备工作,层层组建领导机构,抽调专职力量,确定办公地点,制定户口整顿方案,培训骨干,开展户口整顿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试点工作阶段(5月10日--6月10日)。试点工作是探索户口整顿工作经验,培训户口整顿骨干的主要途径。在全面整顿前,省、地(市)都要进行试点。各地(市)应集中各县(市、区)户口整顿骨干参加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根据政策、法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三)组织培训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各县(市、区)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骨干的作用,对抽调的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户口整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户口整顿的内容、方法、步骤及相关政策,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户口整顿队伍,为开展全面户口整顿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全面整顿阶段(6月21日--9月30日)
  1、入户核对。对常住户口的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并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要按照以人找户的原则,层层划分责任区,在责任区内进行卷地毯式的入户核对,出生、迁入未上户,死亡未注销,户口待定人员和户口在本地外出半年以上人口要造表逐人进行登记。
  对暂住户口的核对,要和常住户口的核对同步进行。重点要把暂住半年以上和虽不满半年但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已满半年以上的人口澄清情况,登记造册。除核对居民家中外来人口外,要深入集贸市场、商场、建筑工地、厂矿、旅馆、饭店、医院、娱乐场所等暂住人口活动和居住地逐人进行核对登记。要与工商、劳务管理、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同,确实查清暂住人口的底数。
  通过对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的核对工作,要做到“四一致”、“四清楚”、“五齐全”。即《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与个人申报内容一致准确。不按规定注销户口人口底数、未上常住户口人口底数、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底数、外来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底数清楚。户主姓名底册、常住户口人口底册、未落户口人口底册、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底册、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底册齐全。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内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
  2、整顿处理。对于户口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出生婴儿不申报户口、死亡未注销、人户分离、无户口人员、重户重口等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户口核对中核查出的项目差错,由户籍员或户口协管员把关,经调查证实按程序批准后,加以更正。既要做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簿(居民户口簿)、证(居民身份证)准确无误,又要防止借户口整顿机会篡改户口登记项目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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