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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五次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澄清无户口人口底数。要切实澄清无户口人口底数,并造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对因超计划生育、早婚生育、非婚生育、遗弃婴儿以及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生育证》等导致出生人口未上户的,要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公安部关于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国人组字〔2000〕3号)要求,予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澄清常住户口待定人口底数。对于手持迁移证、复转证、释放证等证件的户口待定人口,要切实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其尽快落户。
  4、澄清暂住人口数量。户口整顿中,要对暂住人口进行详细的清理登记,掌握暂住人口的人数、暂住时间等基本情况,力争做到一人不漏,防止重登漏登。
  (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强化户政管理。
  1、结合开展户口整顿工作,要做好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换发居民户口簿工作,尚未换发完毕的地区要加快速度,务必在户口整顿期间全部完成换发工作。
  2、农村地区要继续推进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的进程,加大完善户口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农村户籍管理机构,对仍由乡镇代管户口的,务于2000年6月底以前由公安机关接管。城镇地区要尽快落实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户口管理的归属,下大力气解决人户分离问题。
  3、关于户口整顿涉及的街巷房屋的楼牌和门牌清理装钉工作,要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97〕89号)精神,由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对新开发街道及居民小区要抓紧装钉门(楼)牌,农村地区也要开展装钉门牌工作。在户口整顿期间,对尚未命名的地区,公安机关可装钉临时门(楼)牌,待正式地名命名后,予以更换。
  4、要进一步推进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公安派出所要在户口整顿期间加快人口信息系统组建工作并推向前台办公,条件不具备的公安派出所要在县级公安机关录入人口信息并建立数据库,适应人口普查对人户查询和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升位的要求。地级市和县级市要在年内完成局域网络建设工作,并与公安专网链接,实现信息共享。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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