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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各县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组提出申请后,由验收委员会委派专家组到各县进行验收。
  第四十二条 各县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及城乡用电同价方案验收合格的,由省计委和省物价局向项目法人下发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满足改进要求后,再下发验收合格文件。
  第四十三条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及项目要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报请验收。不能报请验收的,由项目法人写出报告,说明理由,明确推迟验收的时间,推迟期不能超过3个月。对故意拖延不进行验收的,将作为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省、地(市)、县各级电力部门要建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报表制度,项目法人按季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其中水电公司逐级抄报省、地(市)水利主管部门。包括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与进度以及资金拨付和到位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 根据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由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组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物价、水利、银行及项目法人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设备材料管理等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杜五安 副省长
  副组长:崔廷海 省计委副主任
      王晓林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守祯 省经贸委副主任
      夏志朴 省建委副主任
      韩国维 省物价局副局长
      郑建国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怡农 省农行副行长
      袁浩基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光华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郭 明 省地方电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崔廷海兼,副主任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刘润来、省地方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张华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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