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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0〕21号 二000年五月一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全省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目前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4,农村经济总产值的2/3,工业增加值净增量的1/2,财政收入的1/4,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都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已成为全省农村经济的主体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随着短缺经济的结束和买方市场的形成,乡镇企业发展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步入重要转折时期。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的产业产品结构已经不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需求,煤焦铁等传统产业效益下降,新兴产业成长缓慢,新的大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由此导致乡镇企业发展速度、转移农村劳动力和提供农民收入的增幅逐年回落。调整结构已成为现阶段乡镇企业发展的中心任务。为保持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现就乡镇企业实施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战略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一增三优”为主攻方向,大力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在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要把适应性调整与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既要着眼于解决目前的困难,更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规模效益显著、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性强的产品和项目抓起,着力培育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企业;要突出质量和效益,坚持在调整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不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不搞没有市场、没有效益的产品,努力把乡镇企业引入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发展轨道。
  (三)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是:近五年集中抓好传统产业的改造,同时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后五年要以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的成长壮大为着力点,基本改变目前单一的初级化的产业产品结构,形成具有较高成长素质和较强竞争能力的产业产品结构,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力争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全省人均乡镇企业经济总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近五年预期目标是,增加值达到740亿元,年均递增10%;工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年均递增8.3%;出口交货值达到80亿元,年均递增10%;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元,年均递增8.4%;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270万人,年均增加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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