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予积极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4、为了保证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在社会化初创阶段,各学校应继续给后勤必要的政策与财力支持。要统一规范校内市场,凡属于学校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服务的设施建设、项目改造以及各类维修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后勤实体承担。我省绝大多数学校供水、供电、地下管道及食堂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严重陈旧、老化,必须加快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或省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5、在启动、推动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的过程中,对按新机制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所需资金应以社会力量投入为主,主管上级财政部门也要以不同方式,每年继续安排部分投入,以确保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在2000年底基本实现。
六、组织保证
为了加强对省内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施,省上成立陕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委,负责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具体工作。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项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高等学校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并配合陕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要把后勤改革纳入学校整体改革的规划之中,成立专门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及相应的人事、财务、分配等政策。要从学校的长远发展出发,尽可能为后勤社会化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学校要负责后勤与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协调工作,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后勤服务归口管理,规范校内市场,净化育人环境。
为了确保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省教委要建立教育市场监控网络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学校与改制后的后勤服务实体间的合同争议。对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条件成熟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条例,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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