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内高等学校改革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环境,按照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从2000年3月份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基本实现后勤社会化,改革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00年3月--2000年底,为校内规范分离阶段。2000年底以前,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全省所有高等学校现有的后勤服务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应成建制地与学校规范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企业化后勤服务实体。在各高等学校后勤与学校规范分离的同时,由省教委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将协调指导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按照企业机制规范运作,以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等形式,承担全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以组织高等学校后勤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建立教育超市等为切入点,推动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从高等学校规范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可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集团。此后,为满足学校发展而增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一般均应由集团统筹建设,采用新的机制经营、管理。
第二步,2001年元月--2001年底,为集约化后勤发展阶段。从各高等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进入陕西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后,在集团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组建若干个区域性、专业性的后勤服务中心,实现高等学校后勤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以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效益。
第三步,2002年以后,融入社会。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逐步融入社会第三产业,全面实现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
五、政策保障
1、从现在起,高等学校新增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必须由省教委统一规划,有关部门要专项从快审批,并在减少基建前期规费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需另行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无偿划拨。在校外建设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应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2、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各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所从事的为高等学校提供餐用副食购销及其他服务性业务,均享受改革前的相应优惠政策。有关税收减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