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所有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要在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的基础上,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规范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学校在体制上仅设置精干的后勤服务监督部门,不再保留行政事业型后勤服务单位。
2、运行机制改革
将国家拨款驱动的行政事业型后勤运行机制转变为有偿服务、市场驱动的后勤新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以甲乙方契约形式规范与学校的责、权、利关系。在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基础上,开拓教育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形成专业化、企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市场运行新机制。
3、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革
从各高等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实行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改革期间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
(1)原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进入实体工作后,学校保留本人原职级及档案工资,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调资政策,将本人的增资(或补贴)部分计入工资档案。其现有工资和政策性补贴,在分离后的三年过渡期内,可逐年递减,但幅度不得超过5%。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就业保险金仍由学校和本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承担,之后,由后勤服务实体和职工个人承担;住房、医疗、职称评定、子女入托上学、退休、丧葬等与学校职工同等对待。对落聘的原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学校要实行内退、待退、待岗、调岗等分流政策。后勤服务实体也要积极组织培训,开拓服务岗位,做好安置工作。
(2)改制后从学校事业在编以外进入后勤服务实体的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其劳动报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就业保险金等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4、产权制度改革
后勤部门与学校规范分离成为独立服务实体的过程中,要盘清学校后勤的国有资产,明确学校的资产所有权和后勤服务实体的资产使用权。学校以签署托管协议等方式,根据不同用途,以零价或优惠价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管理使用。后勤服务实体要通过设备维修或资产折旧等形式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
5、财务及经费改革
改革初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用于后勤方面的经费补贴可逐年递减。后勤部门从学校规范分离后,必须有独立的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要按照各类不同服务项目,核定服务成本,制定结算标准,保证同类同口径服务收费低于社会行业标准。同时,通过面向市场,多元筹资减轻学校对后勤的财务负担,缓减学校事业发展与教育经费紧缺的矛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