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住重点,将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省治理整顿办公室将抽调人员并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对工商、税务、公安、文化、计生、技术监督、卫生、城建、市容环卫、劳动等重点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将对各地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各级治理整顿办公室也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级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将重点检查情况向一上级治理整顿办公室报告。
(四)严肃查处存在问题,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各级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要建立举报制度,建立举报电话,公布电话号码,及时受理举报,查处“三乱”问题。对于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和本意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并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五)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全省各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这项工作,突出宣传这次治理整顿“三乱”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违法本意见精神,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六)从严审批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清理整顿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清理整顿结束后,要严格按照《
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七)对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清理整顿结束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要对现行的收费项目进行审查修订,并向全社会公布新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治理整顿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地、各部门在前一阶段全面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5月份,由地市、县(区)两级治理整顿办公室分别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各地市要将检查结果报省治理整顿办公室。6月份,由省治理整顿办公室对重点部门和各地市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对仍存在“三乱”问题、没有达到治理整顿目标的地市,将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责令限期纠正。7月份,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各地市、各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省治理整顿办公室要对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