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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集中治理向个体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收费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罚款实行“罚缴分离”办法,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禁止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提留分成办法。严禁将罚款收入同执罚人员的工资、资金和福利待遇挂钩,更不得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
  (四)统一收费票据。各收费单位向个体私营企业实施收费和罚款时,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款票据,票据填写要规范。对使用自制票据或收款收据进行收费的行为,将按乱收费查处。同时个体私营企业有权拒缴。
  三、治理整顿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在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治理整顿个体私营企业“三乱”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省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定期向省治理整顿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整顿组织机构,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治理整顿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半月向省治理整顿办公室上报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本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查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二查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三查有无在国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罚款项目;四查有无乱摊派、乱集资现象;五查国家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采取的各项优惠政府是否得到落实;六查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是否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查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查出来的问题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向同级治理整顿办公室上报书面报告;各地市治理整顿办公室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向省治理整顿办公室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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