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思路,我省生态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依法监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自然保护区行政部门必须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其管理工作。各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抓紧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保护其土地使用权。尽快改变一些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状况。要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 ̄2010年)》。各有关地市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快黄龙褐马鸡、旬邑石门山、洛南大鲵、安康化龙山、富县子午岭、太白胥水河珍稀水生生物等自然保护区的前期建设工作。
(二)保护和治理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机制。凡在开发中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要限期就地整治恢复,对无条件就地恢复的,必须在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部门指定的地点恢复,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当地政府。资源开发单位的开发建设工程,要编制生态保护篇章,落实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做到生态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三)加大生态保护示范区的建设力度。今年全省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生态保护示范县、示范乡和示范村。生态保护示范县由省政府审定公布,生态保护示范乡由地市政府(行署)审定公布,生态保护示范村由县(区)政府审定公布。各级政府要把确定的生态保护示范县、乡、村纳入“山川秀美”工程规划,通过抓点带面,普及推广,积极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加强秦岭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工作。
1、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设施。各有关地市和部门要加强秦巴山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禁伐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就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公布有关的保护名录,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严肃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秦岭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各有关地市要对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公诸于众,优先实施“退田还林,封山绿化”。要制定区域内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江河地段的生态保护规划,严禁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建设开发活动和建设有污染、破坏生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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