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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节水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措施的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措施的通告
 (二000年六月九日)


  由于近几年海河流域连续干旱,特别是1999年又发生了特大干旱,影响我市用水相对紧张。为保证城市正常供水,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特制定以下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 各级政府和各用水单位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节水责任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建部门、环保部门和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增强全市人民爱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意识,形成人人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二、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 按照市政府已颁布的《天津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继续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凡使用自来水和地下水的企业、事业、机关、学校、团体、部队等用水户,除按标准水价收取计划内水费外,对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超计划10%(含10%)以下的,按标准水价的一倍加收水费;
  超计划11%至20%的,按标准水价的二倍加收水费;
  超计划21%至30%的,按标准水价的三倍加收水费;
  超计划31%至40%的,按标准水价的三倍加收水费;
  超计划4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的十倍加收水费。
  三、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 大力提倡一水多用。在当前供水紧张时期,按每户三人计算,每户每月用水定额为8立方米,按标准水价收费。超过部分实行加价收费,能够按户计量的,加一倍收取水费;不能按户计量的,加收50%水费。
  四、对以水为主要原料或载体的经营性部门和商业性用水,水价加一倍收费。
  五、规范洗浴、洗车业用水管理。 经营洗浴、洗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节水管理部门办理用水手续;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产水率低于50%的纯净水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达不到标准的,予以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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