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实施办法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实施办法
 (二000年四月二十六日)


  我市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生公寓建设社会化是指:在高校校园规划用地以外,由具有法人资格和一定资质的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以接受大学生住宿为目的而投资、建设并参与管理的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公益性行为。该行为在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得到政府的指导和政策扶持,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布局,统一规划和实施监督。
  一、规划与建设
  为满足我市高校持续扩大招生的需要,实现用3年时间达到在校大学生20万人的规模目标。根据我市高校校园实际土地使用面积,结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确定我市高校学生宿舍建设规划目标为:用3年时间,新建100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
  大学生公寓建设主要途径、办法及要求是:
  (一)选择校区外适当地块集中进行建设。规划建设王顶堤、天拖南、理工学院南、城建学院东、财院南等5片大学生公寓,60余万平方米。
  (二)利用校区周边可开发利用土地和规划列为教育发展预留地进行建设,以及通过置换、引资合作等方式对地点适宜仍具使用价值的建筑物进行修缮、改造后,作为大学生公寓使用,形成40万平方米左右大学生公寓规模。
  (三)今后我市高校的新校址建设,其学生宿舍及后勤服务设施,必须实行社会化。现有大学校园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学生宿舍。
  二、建设标准及配套设施
  新建大学生公寓区域内应包括住宿、餐饮、洗浴、文体活动、购物和管理用房等设施。在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大学生公寓建设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市高校学生住宿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8至10平方米。大学生公寓区域内分设强弱电系统,以满足现代化教育的需要。
  根据大学生公寓建设区域内住宿学生规模,建设餐饮、洗浴、娱乐、体育、服务、存车等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建设规模应占总建设规模的10%至15%。区域内绿地率应达到35%。
  三、建设程序
  (一)总体规划。市教委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工作。市教委会同市计委组织编写大学生公寓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分年度实施意见,报市建委和市规划局审批后,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
  (二)项目审批程序。大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由市计委批准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由土地开发商承接的建设项目,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市建委立项。审核内容包括:投资与承建方资信情况、大学生公寓建设合作各方全部有关协议(合同)、用地计划、投资来源和额度、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规模的核定与功能划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