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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新建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生活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专项从快审批,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校外建设的学生公寓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详见附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目标的实现,应加快进行后勤服务基础设施的维修与改造,所需资金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属高校后勤服务基础设施的维修与改造,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规划方案,分3年实施。高校供水、供气改造,市有关部门免收增容费。
  (四)为启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扶持规范分离的后勤企业发展,3年内学校可减免企业上缴利润。学校投入的日常经费分别按照相应的行业性质,采取物业管理、维修工程预算竞标及任务定额承包机制等方式核算。对非经营因素出现的政策性亏损企业,学校可适当给予支持。校内外后勤企业所使用的学校基础设施;3年内可实行零价或低价租赁。
  五、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高校后勤改革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后勤改革纳入城市综合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之中,推动全市高校实施后勤改革,并给予政府指导和支持。
  (二)切实加强对高校后勤改革的组织协调。市教委要采取分类指导、典型引路、行政督导等措施,推进高校后勤改革;培育服务教育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规范分离学校办社会、学校办后勤的职能;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高校后勤改革的进展情况。
  (三)切实抓好高校后勤改革的具体实施。各高校要将后勤改革方案和进程安排报市教委审批后实施。各高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后勤改革工作,把后勤改革纳入学校整体改革的规划之中,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制订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及相应的人事、财务、分配等政策,选配德才兼备的后勤领导干部充实后勤经济实体,为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创造宽松条件,保证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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