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造就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坚持并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制定有关特级教师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集中有限资源,实行倾斜政策,形成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氛围。加大实施“三名工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的力度,遴选出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进行重点培训和培养。下大力量培训和培养国家级、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群体,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管理,控制总量
(一)搞好师资需求规划,严格按需求培养和配备师资,使中小学教师队伍规模适度、配置合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师资需求规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县的师资需求规划。规划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普教工作发展的要求,考虑学制的改革、生源的变化、现有师资状况、队伍减员及新课程计划调整等诸因素,按照《天津市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暂行规定》(津政发〔1989〕39号)明确的编制标准,测算出全市及各区县的分学段、学科的师资需求情况,制定相应规划,确定师资补充任务,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二)搞好编制核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89〕39号文件,搞好核编工作,做到定岗、定编、定员。
以公办校为依托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校的师资要逐步缩减,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
凡评聘教师职务的副校长和校职能机构负责人要履行教学职责,每周兼课时数按评聘教师职务的政策规定执行。
进一步分清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编制管理上的职责和权限,强化编制管理和人员使用的约束机制。各区县教育部门每学年根据生源变化,核定、下达一次编控数。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公布各区县的人员效益指标(师生比、教职工与学生比),并将人员效益指标列入对区县和学校督导、考核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进步压缩小学师资队伍。今后五年间,我市小学生源(主要是市区)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要从源头上控制好小学师资队伍的规模。从2000年起,全市停止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不再录用吸收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到小学任教。严格执行退休制度,按时办理退休手续,逐步压缩小学教师队伍。
(四)中学师资队伍要适度增长。目前我市初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生源仍处在高峰期,加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压力,高、初中教师普遍短缺。在中学师资的配备上,要有超前意识,立足于补充本科毕业生,通过增加高师招生计划和从非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及外省市吸收一部分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等多渠道补充急缺专业师资。同时,要注意保持师资队伍的适度规模。要处理好高峰和低谷的关系,在生源高峰期间,要避免盲目增人,防止生源高峰过后超编。要保持一定幅度的缺编运行,通过内部调剂、挖潜、提高人员效益等措施,渡过生源高峰期。
(五)继续搞好学校布局调整。特别要搞好分散的小规模学校的布局调整。通过布局调整,减少人员编制浪费,提高学校规模效益和人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