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自愿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聘用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平等、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按应聘人员的实绩和工作能力,实行竞争上岗。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落聘待岗教师可以转到职员或工人岗位工作,可以接受外校聘用,也可以安排到边远校、农村校、缺编校工作,还可以经集中培训后竞争上岗或调出系统。
学校可根据人事部发布的《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辞退有关人员。
(三)建立和完善教师流动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搞好内部调剂,发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职称、评优等人事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推动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从超编校向缺编校流动、从示范校向基础薄弱校流动、从城镇向农村流动,也可以组织教师在本区县内跨校任课,让任课量不足的教师到缺编校兼课。
要充分发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服务。要为落聘待岗的人员提供培训和再上岗机会,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未建立人才交流机构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
(四)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要随岗而定,教师按聘任的职务和实绩、职员和工人按岗位和实绩取酬。
三、提高素质,优化队伍
(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和第三次全面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精神,今后在学校任教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标准,把住入口关,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招聘优秀人才从教,实现教师补充来源的多元化,形成高素质的教师储备队伍,为实施教师聘用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奠定良好基础。
严格按需求和教师资格条件控制外系统人员调入,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调入。从2000年起,从调入人员(包括由外系统、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和新分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存放在教育系统或区县政府人才交流中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到2005年,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50%,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40%以上,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水平的达到10%-15%。从2000年起,我市小学学段新补充师资,在市内六区及滨海三区城镇地区的,应吸收大专毕业学历的教师;初中学段新补充师资,在市内六区及滨海三区城镇地区的,以本科学历的教师为主;高中要有适量的研究生。从2002年起,全市只吸收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小学任教。从2007年起,全市只吸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中学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