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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38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局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
        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制度,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情况,通过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在中小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
  (一)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改革固定用工制度,将现行的国家固定用工制度逐步改革为在编制范围内的单位用工制度。推行教师聘用制,改革学校用人制度,建立教师队伍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实行聘用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公开平等的用人机制。
  首次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一般应与全部在册的固定职工签定聘用合同。
  (二)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实行聘用制的单位聘任教职工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实行竞争上岗,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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