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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掌握其具体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作出具体部署。县级以上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地方、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首先是组织好领导干部的学习。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领导干部带头是前提,领导干部知法、用法,才能真正落实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从而劳动和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复议法的积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是组织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要依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去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深刻理解行政复议法,是实施这部法律的关键。第三是要组织好向人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人民群众是否了解行政复议法,是这部法律实施的保障。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生动灵活的形式和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计划,狠抓落实。法制宣传部门应将行政复议法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为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保证行政复议法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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