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队伍建设
5. 配备有3名以上法官和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书记员等工作人员。
6. 干警政治坚定,具有大局意识,不出现因工作失误引发的不良影响。全年政治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7. 干警的专业文化结构符合《北京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要求,业务素质基本适应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需要。全年法官的脱产定期培训时间符合要求,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8. 有较强的调研和宣传意识。每年发表一定数量的宣传稿件;有较好的调研、案件研讨气氛,每年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1至2篇或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研讨会、调研成果评比中有获奖论文。
9. 工作人员均能掌握计算机使用技术;45岁以下的法官、书记员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三)审判工作
10. 审判效率高,年结案率不低于95%,无超审限案件。
11. 审判质量好,案件上诉改判率不超过15%、发回重审率不超过5%。
12. 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全部案件应当公开宣判。
13. 审理案件适用程序规范,当庭宣判率不低于50%。
14. 案件记录完整,字迹清晰;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材料齐全,装订排列顺序符合归档要求,并按规定及时归档,年归档率达100%(上诉案件除外)。
15.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案件审判社会效果较好,无因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而发生的错案。
(四)审判作风
16. 干警着装整洁,举止大方,文明接待,不讲文明忌语。
17.能够模范遵守法院工作人员“八个不准”和政法干警“四条禁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18. 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回避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19. 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得较好,能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够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及时的业务指导,在偏远地区和山区坚持巡回开庭办案。
(五)管理制度建设
20. 有较完善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责、权、利明确,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1. 有接待、立案、开庭、结案、案件审批与监督等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22. 有严格的学习、考勤、值班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3.公开有关诉讼须知和制度,审判人员全部公示,并设有监督电话、监督信箱,建立庭长接待日等,有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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