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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民法庭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0 〕243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
            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中“开展人民法庭建设的全面达标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市人民法庭的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目标任务
  1. 人民法庭达标活动要实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达标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对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各项建设,力争到2002年底前,使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物质装备建设有较大改善。
  2. 人民法庭达标活动的具体任务是: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法官队伍;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公正与廉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案件审判管理机制,保证案件审判的优质高效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工作管理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办公自动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达标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
  3. 庭长配备符合要求。人民法庭庭长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4. 党的组织机构健全。人民法庭根据党章的规定设有党支部或党小组。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务实,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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