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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4. 高度重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各基层法院党组要把物质装备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加大投入;高级法院要尽力支持基层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工作。
  35. 明确物质装备建设的重点。要根据审判工作的要求,抓紧对审判法庭的新建、改造和扩建,特别注重智能化办公设施的配备,努力实现审判法庭的配备基本符合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36. 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的科技含量。2000年底前,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干警应掌握计算机使用技术,45岁以下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熟练运用计算机;2001年底前,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实现计算机联网,全面实现计算机在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裁判文书制作,法院人事、档案管理,司法统计,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
  37. 加强图书资料室的建设。2000年底前,没有图书资料室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应按要求建立;已建立的要加强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图书资料配置工作;有关基层法院要支持人民法庭图书资料室的建设。
  (七)全面提高基层法院管理水平
  38. 加强机关后勤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要切实加强对车辆、文印、食堂等后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探索机关事务管理改革的新办法,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39.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做到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并将各项制度的贯彻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40. 科学设置内设机构。要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好审判业务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的比例;2001年6月底前,要根据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情况,调整本院内设机构的职责,基本做到上下级法院工作对口;高级法院要帮助各基层法院按照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要求调整好其内设机构及职责。
  41.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各有关基层法院要严格执行高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意见》(京高法发〔2000〕160号),并按照高级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建设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京高法发〔2000〕243号),开展好人民法庭建设达标活动。
  三、总体要求和措施
  42. 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必须提高认识,求真务实。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全局的高度出发,统筹兼顾;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求真务实。将全市法院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实、抓好。
  43. 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必须加强领导,方法到位。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加强基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对基层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要强化改革意识,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用改革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要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坚持重大决策出台前的调查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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