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0 〕244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市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必须抓好法院基层建设。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紧密结合本市法院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统筹兼顾、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法院基层建设。
2. 力争到2002年,使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全面加强,法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违法违纪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物质装备建设改善较大,努力将本市基层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公正高效的,党和人民信赖的审判机关。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加强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建设
3. 提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建设对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为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