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制流失生的对策与建议
(一)继续坚持把“控流”作为“两基”巩固提高的重点和难点来抓。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松口气”的思想倾向,继续把“两基”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把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投入不减、工作不停,针对“普九”特别是目前“控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对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使“控流”工作收到实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吉政办发〔1994〕17号文件,强化政府行为,对各自的责权范围要认真落实。要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坚持常抓不懈。同时有关领导也要分工负责,实行责任制、包保制。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强化教育执法。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各个方面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学生要明确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家长要明确保障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教师要明确保证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乡(镇)领导要明确依法办学、依法“控流”是政府职责。同时,层层落实“控流”责任制,按照行政区划采取乡包村、村包人措施,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控流”工作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三)加快办学模式改革步伐。
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深化农村中学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拓宽农村初中教育功能,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的问题。一是大力推广舒兰“全员培训、分班组教学”等一批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的经验,在普教中渗透职业教育,使学生既能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又能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改革办学模式要从教学入手,调整课程结构和内容,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突出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打下基础。二是切实加强对“分流”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对改革学校的课程计划、教师、基地建设以及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保证农村初中教育改革所需的经费,加强对专业教师的培训,确保基地建设落到实处。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扶贫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