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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办发〔2000〕43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公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汉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孙瑜 自治区副主席
      韦肇晋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崇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吕志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戴珍和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吴 汉 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办室主任
     张振东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肖芳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余远辉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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