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粮食品种,提高粮食质量和种粮效益。要加大实施种子工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力度,尽快淘汰和压缩劣质品种,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结构。粮食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由粮食生产主管部门与粮食流通部门共同研究。粮食主产区要充分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大力调整生产结构,要由一般粮食品种向优质、专用品种转变,由单纯注重产量向提高效益转变,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由单一粮食生产向发展多种经营转变。
(三)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的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着力抓好粮食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引导农民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粮食生产和流通。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并已同农民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的龙头企业,当地财政部门每年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转化。
(四)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防止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趋同化和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我区继续增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护基本农田,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调整粮食定购任务和收购价格
适当调整粮食定购任务,2000年再次调减购粮任务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根据当年的粮食生产成本、市场粮价变化以及毗邻省的作价水平等情况,制定我区当年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价格,具体收购价格另行通知。
三、认真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我区早籼稻和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这样做,有利于引导农民调整结构,多种植优质粮和适销对路品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各地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常年挂牌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在当前粮食库存大量增加、市场粮价走低、农民余粮较多的情况下,必须充分认识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保护农民利益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只有“敞开”,才能“放开”。如果没有完全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就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势必使粮价进一步下跌,直接损害农民利益,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扩大内需、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因此,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压级压价收购,并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粮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粮食购销企业发生拒收、拒收、停收和压级压价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