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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
 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00〕2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推进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区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扩大粮库建设规模,加大粮食顺价销售力度,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和粮食市场管理,推进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保护了广大农民利益,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对促进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工作进展和政策执行情况还不平衡,粮食生产和流通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市场粮价持续下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困难大,库存粮食陈化加重,企业潜亏增加;一些粮食主产区风险基金规模不足,仓容紧缺;一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思想观念陈旧,等、靠、要的思想严重,自身改革滞后,经营管理状况亟待改善;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和批发市场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必须根据粮食生产与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区有关政策措施,使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
  (一)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点。在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各地要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发挥各自优势。粮食主产区,要通过结构调整,向粮食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沿海地区和城市郊区,要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生态脆弱地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和高附加值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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