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四)备案34项
1.机动车登记项目、机动车所有者名称改变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2.机动车停驶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3.临时停用或部分停用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4.在京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人员备案登记
依据:市政府1983年通告、1986年通告
5.计算机网络安全测试产品销售和使用
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6.与国际互联网联网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7.出租汽车到远郊或外地运营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
8.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人数、保卫机构情况
依据: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9.要害部门、部位名称、地址、人员情况、职工人数、保卫机构、保卫措施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要害部门、部位保卫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0.新建企业保卫机构名称、地址、人员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11.经销消防产品资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外地消防产品在京销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境外消防产品在京销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消防产品生产、维修
依据:《
北京市消防条例》,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
15.充灌、使用氦气球
依据:市政府批准、市消防局发布的《充灌使用氦气球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6.外地单位在京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17.出租汽车企业治安登记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
18.出租汽车治安登记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
19.国外客商加工、生产仿真玩具手枪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0.存放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库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1.月增加射击人数和枪、弹损耗及安全情况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2.射击场子弹、射击场活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3.外国体育团携带运动枪、弹来华训练、比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4.枪支、弹药保管人简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5.持有运动枪弹单位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6.持有气枪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7.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携带、狩猎自带猎枪弹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8.外国人携带猎枪出境申领运输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9.接受外国人赠送或转让猎枪弹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30.营业性射击场所安全合格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31.多色复印机进口
依据:《
公安部关于加强多色复印机进口管理的通知》
32.运输核材料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33.生产、使用、贮存和处置核材料的场所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34.市、区两级地名命名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
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一)审批3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军队复员干部、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及退出现役士官的接收
依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若干规定》
(二)核准9项
1.涉外婚姻登记
依据:《民政部关于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2.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收养登记
依据:民政部发布的《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发布的《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3.革命伤残军人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依据:民政部发布的《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4.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进京安置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总政关于军队干部离休规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5.退伍义务兵农转非
依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若干规定》
6.中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
依据:民政部发布的《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7.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依据:《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审批和福利企业年检问题的通知》
8.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依据: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9.新建有偿服务公墓、开展殡仪服务业务(含外地殡葬服务机构在京开展殡葬服务业务)
依据:《
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条例》
(三)审核6项
1.新建、迁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
2.追认革命烈士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3.乡(民族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
依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4.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殡葬管理条例》
5.本市区县部分行政区域及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依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6.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地区)办事处驻地的迁移
依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北京市司法局
(一)核准6项
1.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设立、注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公证处的设立、撤销、变更及公证员资格的授予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
3.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
依据:《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4.北京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
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职能的通知》
5.律师执业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6.申请法律援助
依据:《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二)审核4项
1.律师资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依据:《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
3.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职能的通知》
4.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依据:《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
(三)备案4项
1.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变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发布的《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办事处登记事项变更
依据:《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京办事处登记、变更
依据:《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所办事处审批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具体规定》
4.仲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一)审批18项
1.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标底
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2.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
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票据承印厂资格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6.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
依据:《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7.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经营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依据:《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
8.外商投资企业记帐本本位币变更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9.代理记帐单位资格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及评估结果确认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1.国有资产跨区县、跨主管部门不同产权主体单位之间无偿划转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12.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市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4.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终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5.市属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重要财务事项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16.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土地使用费优惠政策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
17.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市执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8.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车辆编制、购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核准2项
1.国有土地使用金返还
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返还问题的通知》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核7项
1.外贸公司申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资格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单位选择的转贷银行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国资实物境外投资出口核验
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第四十四个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实物境外投资出口核验手续的通知》
5.中央与地方之间企业无偿划转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6.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
依据:原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7.对项目主管局(总公司)和区县财政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及撤销
依据:《
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备案2项
1.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决策和主要财务事项
依据:《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
2.单位任用或者变动总会计师及会计师机构负责人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事局
(一)审批11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与调任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调任试行办法〉的通知》
2.市属单位处级干部开除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开除干部和工人公职批准权限的请示〉的通知》
3.处级以下国家公务员记二等功奖励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4.全市系统表彰立项及评选结果
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各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通知》
5.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6.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户口“农转非”
依据:《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
7.干部调京
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8.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依据:《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市政府发布的《
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人事部关于印发〈
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