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17.加强城市环境规划和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城市环境规划,从城市产业结构、布局和建设等方面参与综合决策,推动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污染源的综合整治;优化城市大气环境监测布点,扩大监测覆盖面;厦门要实现城市空气污染预报,福州要实现城市空气污染日报,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等城市要争取实现周报。推广厦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经验,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通过推进城市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工作,出台饮用水源保护等有关管理办法,促进城考工作的规范化。
18.调查我省生态环境现状,研究发展生态经济的措施。鼓励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农产品的污染检测等有关工作,监督和引导无公害食品业的健康发展。按照旅游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的关系,倡导“留下的是脚印,带走的是相片”的环保意识,推动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抓好宁德等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生态经济试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生态经济的健康发展,变被动的保护为主动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19.加大乡村环境保护力度。根据今年两会期间的有关建议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大力控制水土、有机质流失和农田污染,推广高效、无污染的有机肥料,以及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农村环境污染,重点保证农村饮用水和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卫生安全;大力推进农村村镇建设,开展污染的集中控制、集中治理。根据各自职能要求,认真执行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别,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五)严格依法行政
20.积极促进立法工作。主动配合省人大,修订出台《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增强地方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1.抓好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特别是一线的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保执法质量。积极推行环保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加强环保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培训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提高执法水平。
22、坚持从严执法。配合公检法机关运用好新《
刑法》,抓住环境犯罪案件,严肃查处责任者,树立环保法律的权威。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